近期,市残联联合市民政、财政下发《关于精神、智力类三、四级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无固定收入的精神、智力类三、四级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此次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东台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内和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东台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智力三、四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的困难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程序主要分为残疾人自愿申请、残联初审、民政审定发放。同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保障两项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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