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和全国老龄办等5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按照《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苏政办发[2016] 168号)《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7]39号X江苏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苏政办发[2016]169号)和《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建设。要在全面达标创建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镇、村。鼓励之前已获得国家无障碍城市创建称号的城市,申报“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
二、认真组织“回头看”检查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表彰的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先进市一-南京、常州、苏州、无锡、扬州和连云港6个城市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三五”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回头看”。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照《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和整改,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回头看”情况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残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信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将适时对“回头看”情况开展检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单位的有关要求,建议各地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申报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市县,应经本级政府同意,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由市县建设、经信、民政主管部门和残联、老龄办联合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并将联系人信息一并报送(填报附件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 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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