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苏残发〔2010〕92号、苏财社〔2010〕286号)
1、补贴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残疾等级一级、二级;残疾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2、补贴标准
城镇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