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0〕82号、苏残计〔2010〕50号)
1、补贴对象
年龄在16-60周岁;残疾人类别为肢体残疾一级,盲视力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2、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