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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已阅读次:4929  发布日期:[2014-3-5]

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082号、苏残计〔201050号)

1、补贴对象

年龄在16-60周岁;残疾人类别为肢体残疾一级,盲视力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2、补贴标准

农村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实际发50元),城镇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实际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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