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省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