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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从了解开始——盐城市最新助残惠残政策问答(三)
来源: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已阅读次:1777  发布日期:[2023-11-14]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进行扶残惠残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残疾人懂政策、享政策、不断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同时,增强民众助残意识,提高民众思想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盐城市残联推出“关爱,从了解开始——盐城市最新助残惠残政策问答”。

残疾人托养政策

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8号);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134号)。

哪些残疾人可以进行托养?

答:16-59周岁无业且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残疾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其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保障。

残疾人托养的模式都有哪些?

答:我市目前开展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种: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残疾人之家)和寄宿制托养。

如何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呢?

1残疾人申请托养服务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等基本程序实施。具体办理程序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提交托养书面申请及相关性材料,并进行初审。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江苏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service.jscl.gov.cn/)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县(市、区)残联审核后,结合申请人意愿指定托养方式(托养机构)。申请人根据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到托养机构办理托养服务。
2
人户分离家庭中的残疾人申请托养的,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状况,按照以下原则之一确定受理单位:

①残疾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②残疾人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但必须由该父母(或监护人)照料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③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且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户籍地与经常住地一致的一方所在地镇(街道)受理;④属于“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的残疾人,由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所在地镇(街道)受理;⑤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实到迁入地的残疾人,由其户籍迁出地镇(街道)受理;⑥残疾人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照料的,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等原因离开户籍地,且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由父母(或监护人)经常居住地镇(街道)受理;经常居住地残联帮助申请人向残疾人户籍地残联办理转介服务。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3县(市、区)残联托养服务咨询电话:

东台市            85331095

建湖县            86213968

射阳县            89201891

阜宁县            87290979

滨海县            84220252

响水县            88181101

盐都区            88116719

亭湖区            88195608

大丰区            69860610

开发区            68820831

盐南高新区        699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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