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阜宁县残联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把贯彻落实上级普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与残疾人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和总结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积极在工作方法上求创新、求突破,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工作的健康发展。
阜宁县残联强化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理事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既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认识,同时也建立了机制,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为了加强宣传教育,制定了《县残联领导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了与康复、救助、医疗等有关的各类普法教育活动,注重把普法教育同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在党员干部中实施“四德”教育,努力培养“四有”队伍,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阜宁县残联始终坚持“三个文明全面抓”的方针,将法治建设工作贯穿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有效地促进残联系统健康发展。还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机关内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重大问题决策,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康复中心的运行状况,重大活动的开展等内容。坚持完善理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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